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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025年04月14日

立方招采通显示,4月14日清丰县人民医院发布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清丰县人民医院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万元(二标段)

采购需求:区域胸痛中心监测平台的二次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4.未被列入失信名单;5.医疗器械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0时00分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5-7

2、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1 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5.4、核心产品:二标段:区域胸痛中心监测平台

5.5、采购范围:清丰县人民医院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 30 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1.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1.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 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子公司=""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

2.2.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5 年度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2.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 15),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2.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的产品属于Ⅱ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Ⅲ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仅医疗器械提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5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sggzy.cn)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清丰县诚睦路与安康路交叉口

联系人:赵刚

联系方式:15839318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政府综合楼东南角二楼

联系人:张团杰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刚

联系方式:1583931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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