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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光明渠提升项目意向公告发布 预计2026年5月启动约500万元改造工程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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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精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便于潜在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做好投标准备,卢氏县城市管理局于2026年4月2日提前公开了卢氏县光明渠提升项目的采购意向。此举旨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核心信息概览

采购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卢氏县光明渠提升项目

采购单位: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预算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预计采购时间:2026年5月

意向公开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

意向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2日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旨在对卢氏县光明渠南侧沿线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提升改造,以改善城市滨水景观,提升市民休闲体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 休闲步道建设:沿光明渠南侧新建或改造休闲步道约1.5公里,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漫步、跑步空间。
  • 绿化栽植优化:对沿线约3200平方米的绿地进行优化提升,包括苗木补植、景观塑造等,增强生态与景观效果。
  • 照明设施布设:计划安装路灯90盏,提升夜间照明水平,保障夜间活动安全与渠岸夜景效果。
  • 安全防护栏杆安装:沿渠道安装防护栏杆约1.5公里,有效保障市民亲水活动的安全性。
  • 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必要的标识系统、休憩设施、垃圾箱等配套工程,完善整体服务功能。

该项目是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一次重要提质升级,将有效融合生态、休闲、安全与美观等多重功能。

三、采购意向说明与后续安排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卢氏县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旨在提前向社会披露未来的采购计划。意向公开不等同于采购公告,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作为供应商投标或响应的依据。

重要提示:具体采购项目的详细需求、资格要求、评审办法、报名及投标时间等,均以未来正式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后续发布的正式采购信息。

四、项目意义与展望

光明渠提升项目的实施,是卢氏县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项目完成后,将显著提升渠岸周边的环境品质与城市风貌,为市民增添一处集休闲、健身、观景于一体的高品质公共开放空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同时也为相关行业的优质供应商提供了参与城市建设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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