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1、现对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原招标文件中投标资格审查须知的投标人业绩、原招标文件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原招标文件中专用要约条款第1.5.3条的“承担并完成过不少于770万元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 现修改为“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70万元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澄清文件,并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信息,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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