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6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公用品等零星物资配送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折扣率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投标折扣率 |
1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0.89 |
2 | 艾象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0.85 |
3 |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 0.96 |
4 | 深圳市新弘轩商贸有限公司 | 0.95 |
5 | 深圳市欧博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0.89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
序号 | 候选中标供应商 |
1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艾象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3 |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
五、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9-14楼、17-20楼
3、投标折扣率:0.89
备注:本项目年度支付上限为9,80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公用品等零星物资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合同期内,如因政府政策、采购人财务预算变化或采购需求调整等影响,采购人可随时提前终止合同。但是:1、若服务期限未到,采购人向中标人应付已付的服务费金额达到人民币玖佰捌拾万元整(¥9,800,000.00)时,除非采购人调整本项目预算限额,否则,本合同提前终止;2、合同期限届满,不论应付已付中标人的服务费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玖佰捌拾万元整(¥9,800,000.00),本合同于合同期限届满日终止。3、本合同生效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上报主管部门申请解除本合同:1)中标人被证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中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的;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和招标机构的经办人以及评审专家等与中标人存在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3)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情形的;4)在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有违反《廉洁承诺书》之情形的;5)因其他原因被确认中标无效的。采购人基于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当于本项目服务费预算总额的2%的违约金。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吴志滢、陆树开、袁湘雁、罗浩文、胡秋银、汪永辉、金培鸿、吕猛、李振宇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精神及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年度支付上限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仟陆佰元整(¥68,600.00)。
九、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8日
十、补充事宜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三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2,质疑材料提交邮箱:ywjd@uho.cn。
2、深圳市新弘轩商贸有限公司《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要求的承诺函落款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故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要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B座
联系方式:吕警官,0755-85135060
2.招标机构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婕/张挺/余晓云
项目咨询:0755-83881283、0755-83889026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评分结果表等)。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