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名称:金华市留置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二)
标的名称:金华市留置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二)
预算金额:3400000元/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金华市留置中心提供日常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3400000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金华市留置中心日常保障服务需要,2023年经单一来源采购,确定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日常保障服务单位,合同期限3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合同价格组成为后勤保障基本服务费用、日常维护费和日常保障开支费三个部分,其中日常保障开支费年度预算为600万元,主要含米油面等材料,牛奶、面包等夜宵,以及洗漱、保洁等日用品,按每人每日50元为上限标准,根据实际保障人数按实列支,按月结算,为非赢利保障服务。2024年因实际保障人数增加,追加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日常保障开支费年度预算增加至660万元。但由于2024年度在高质量发展指引和集中整治的大背景下,留置中心保障人数激增,实际保障超过16万人次、留置人数峰值48人,远超过项目招标时测算12万人次、35人,涨幅30%。根据现阶段整治实际状况,2025-2026年的保障人数同样超出预期数量,需要在原来每年660万元日常保障开支费预算的基础上再增加340万元的年度经费预算,合同期内按实际保障人数结算。
本次增加的预算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日常保障服务,主要理由为:本次增加的预算内容为非赢利保障服务,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还在履约有效期内,在原服务要求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保障金额。结合上述情况,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机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1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516202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扫描件.pdf(0.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