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G208二淅线洛阳绕城段(孟津张家凹至伊川古城寨)改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
2.项目代码:2402-410300-04-01-943674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21号
二、答疑内容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3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项目估算总投资39.42亿元;P9、P11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项目估算总投资39.42亿元”;P63页“第四章 初步协议”“第十条 项目估算总投资394213.57万元”。
请问:招标文件P172页“一、标前页”中的“项目总投资”应该按照哪个数据为准进行填报?
答:按“394213.57万元”进行填报。
2.招标文件P51页“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为民营企业或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请问:民营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若需要,请明确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和证明材料所附的位置。
答:投标人为民营企业或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佐证,证明材料可附至“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后。关于民营企业的认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关民营企业问题的答复,可以通过排除法进行认定,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
3.招标文件中179页,五、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函,格式参考如下。(1)是否可自拟格式。若自拟格式,是否有相关必要要求。若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是填牵头人即可还是需要填所有联合体单位名称?
答:招标文件第179页规定的格式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格式,但保函有效期等有关内容须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是填牵头人名称或所有联合体单位名称均可。
4.招标文件中181页,投标文件中“表1(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1.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是否只需要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满足?
答: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即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或补遗书)编号为01。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56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379-63251308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层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371-56505020
监管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18170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