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睢宁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法庭采购项目 JSZC-320324-JSCZ-G2025-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6 09:1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CZ-G2025-0007
项目名称:睢宁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法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数字法院改造,全面建成多功能的无纸化庭审平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45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至少1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6 09:1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10(北京时间)前。
2.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EF%BC%89%3Cp%3E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函接收人:王瑞 联系电话:0516-81300866
(二)地址:睢宁县宁江工业园亚琦万贸中心C4-3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江苏睢宁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13776767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成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亚琦万贸中心(北环路300米)C4-3楼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15152526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
电话:1515252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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