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能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345006
2.3实施地点:荥阳市贾峪镇祖始村鲁庄
2.4谈判范围:承包人负责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内所有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预估量约为1吨。
2.5服务期:签订合同起一年。
3.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响应人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3.1.2响应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公司、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3 满足项目所在地要求且自行协调当地关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生活垃圾清运的业绩及业绩对应的加盖业主公章的评价。(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3.4.1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4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响应人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如发现响应人提供虚假承诺,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响应人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页供评审小组查看。响应人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响应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如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截图,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7月10日17:00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