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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市本级2025年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沧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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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市本级2025年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财政局市本级2025年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5-07-01

项目名称:临沧市财政局市本级2025年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50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全面、客观、合理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第三方开展市本级2025年重点预算绩效管理(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定期绩效评估)及2026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成果资料。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委托,为采购人提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支出绩效评价、重点绩效监控、定期绩效评估及2026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为:

1.选取6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出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评价内容包括目标设定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配置科学性、合理性、相关性;预算管理规范性、完善性及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选取15个单位16个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出具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主要从部门预算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项目效果等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3.选取5个单位7个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出具运行监控报告及监控表。主要从项目进度情况、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绩效情况进行监控。

4.选取4个单位7个项目开展定期绩效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主要是对正在实施项目的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5.选取6个单位开展2026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出具相应预算绩效指标和考核材料。工作内容包括对2026年预算绩效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事前评估、目标编制、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具体服务内容及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及项目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三)服务质量要求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及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评价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服务成果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四)服务标准

1.对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绩效自评材料,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核实;2.对当年实施的所有项目资金账务管理情况进行查验;3.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出具最终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成果资料(评审稿),通过采购人评审后,出具最终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成果资料,成果资料提交时限如下:

1.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运行监控报告及监控表;

2.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重点定期绩效评估报告;

3.按采购人进度要求提交全过程预算绩效指标和考核材料。

(六)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要求

服务完成,所有成果资料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认可后验收合格。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实施评审评分,并将评审评分情况作为供应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业务的费用支付依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提供)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其参加磋商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参与竞争性磋商,提供供应商及其法人愿意承担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承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及服务能力。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7)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竞争性磋商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核实。

(9)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5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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