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25年第3期海域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海挂告〔2025〕3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6年3月1日实施)、《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桂海渔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合浦县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二、出让标的海域基本情况
出让标的海域位置(西场镇南部海域)、面积等情况具体如下: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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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标范围
(纬度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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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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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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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标范围
(纬度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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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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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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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35.401" 108°52"50.977"
21°31"35.502" 108°53"18.358"
21°31"48.730" 108°52"50.921"
21°31"48.831" 108°53"1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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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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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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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35.756" 108°54"28.754"
21°31"35.852" 108°54"56.135"
21°31"49.085" 108°54"28.700"
21°31"49.182" 108°54"5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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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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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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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35.639" 108°53"56.162"
21°31"35.737" 108°54"23.542"
21°31"48.969" 108°53"56.107"
21°31"49.067" 108°54"2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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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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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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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35.870" 108°55"1.346"
21°31"35.965" 108°55"28.727"
21°31"49.200" 108°55"1.293"
21°31"49.295" 108°55"2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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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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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设计条件
该4宗养殖用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出让年限为10年。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全国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本次竞买;
(三)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海域闲置两年以上的、存在欠缴我县海域出让价款及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及个人不能参加本次竞买。
五、出让方式
本次海域使用权出让采用现状方式公开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挂牌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 5000元的整数倍。
(二)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具体如下: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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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海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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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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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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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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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海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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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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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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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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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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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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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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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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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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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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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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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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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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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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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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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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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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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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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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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7日。
(二)报名时间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5年11月20日8时0分-2025年12月16日18时0分。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时0分。
(四)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25年12月17日18时0分前。
(五)挂牌时间:2025年12月8日8时0分-2025年12月18日9时20分。
七、参与竞买活动方式
申请人经现场踏勘后,到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合浦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报价竞买活动。
八、现场踏勘
需到海域使用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九、注意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三)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待签订《海域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后自动抵作出让价款,未竞得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合浦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与出让实施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约定缴纳完海域出让价款后,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管理号和足额缴款凭证向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十、其他特别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竞得人在实施养殖活动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海洋环境主管部门核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开工建设。
(二)出让后的海域状况监视监测由竞得人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自行开展,并将监视监测数据报送至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三)竞得人在使用海域前需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使用海域期间必须保证其他船舶在用海区域的无害通过权,确保其他船舶正常通航和当地渔区社会稳定,竞得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连续闲置两年未开发利用的,由出让实施人责令开发利用;连续三年闲置无正当理由未开发利用的,由合浦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十一、查询方式及保证金交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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