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建设村自然资源集成项目挂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长宁县长宁镇建设村自然资源集成项目
(二)项目地址
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建设村一组
(三)项目内容
1.项目简介
该项目坐落于长宁镇城区近郊黄金交通节点,紧邻城市主干道,全域交通路网体系完善,可快速接驳长宁县城核心城区,近郊区位价值突出,项目全域归属长宁镇建设村。本次拟整合林地经营权+集体资产,集成出让资源资产合计40.73亩,林地40亩、两栋蚕房0.73亩。
2.自然资源集成出让业态规划建议
林地(40亩):
林下中药材:在现有林地(杂灌、果树林下)套种黄精、白及、重楼等耐阴中药材,采用 “林地 + 中药材” 模式,不用大面积清林,一次种植多年采收,兼顾生态保护与持续收益。
林下食用菌:发展竹荪、香菇、木耳仿野生林下栽培,依托本地竹资源,利用林间温湿度优势,打造林下菌菇采摘基地,产品既可线上线下售卖,也可配套观光采摘。
林下特色果蔬:在疏伐后的林地空隙,套种樱桃、桑葚、八月瓜等乡土特色野果,打造四季林下采摘点,和村内现有果园产业联动。
两栋蚕房(0.73亩)
开展标准化蚕桑养殖、利用养蚕生产空档期配套农产品仓储分拣,可适度配套蚕桑研学科普体验,蚕沙有机肥供给村内林地果园,构建种养循环。
3.集成出让资源资产明细
资源、资产名称 | 面积 | 流转年限(年) | 挂牌总金额(元) |
林地经营权 | 40亩 | 1 | 18000 |
两栋蚕房 | 0.73亩 | 1 | |
合计 | 40.73亩 |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度租金:以网络竞价最终成交单价核算年度总租金;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5.集成出让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1)林地: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合规使用林地;禁止二次转包、非法采伐林木、违规侵占林地原生植被。
(2)蚕房: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蚕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包、抵押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拆改蚕房承重结构、墙体、屋面、通风、温控、给排水等原有设施;不得私自新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需搭建简易临时棚舍,必须提前书面报批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线,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违规用电用火造成火灾、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不得随意倾倒蚕沙、污水、垃圾,污染周边农田、水源,引发环保投诉。蚕沙须按农业规范无害化处理。不得损坏蚕房原有养蚕配套设施(蚕架、加温、补湿、消毒设备等);租赁到期须完好交还,正常损耗除外。不得拖欠租金、水电费及相关税费,逾期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不得在蚕房及场地范围内开山、取土、挖砂、采矿、建坟等破坏土地原状行为。不得干扰周边农户生产生活,不得因自身经营造成相邻桑园、蚕农蚕中毒损失。
6.相关约束要求
(1)安全生产与环保责任:竞得人需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承担项目全域防火、防汛、防溺水、污水垃圾处理、水土保持等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2)合同履约要求:出让方与竞得人签订标准化书面《自然资源资产集成交易合同》,清晰约定地块四至、面积、地类、流转年限、土地用途、租金标准、支付周期、合同到期后地上构筑物、配套设施处置方案等权责条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
(4)出租方应监督承租方的农业生产活动,确保农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招商对象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招商对象邀请方式
在四川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链接])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以四川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系统显示为准。
(三)报名网址:四川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官网。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1.交易委托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000元,由成都农交所宜宾所统一代收;意向竞价人完成线上报名后,按公告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至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属保证金账户。
2.账户信息说明:账户名称为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款账号、开户行由报名系统为竞价人单独生成,每一位竞价人账号独立不通用。
3.重要提醒:保证金必须由意向竞价人本人/本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代缴,第三方代交视为无效,不具备竞价资格;保证金需在报名截止时限前足额到账,以银行实际到账记录为准,逾期未到账自动丧失参与竞价资格。
六、网络竞价及规则
(一)竞价总价起始底价
项目整体打包年度挂牌底价: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网络竞价时间
以四川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公示的竞价起止时间为准。
(三)网络竞价加价规则
本次竞价以总价增价方式竞价,意向方(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参与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元/次,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七、投资主体的选定方式
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以挂网公告中的金额为成交金额;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合作伙伴。
八、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将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结束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将受让方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回(若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的,则保证金原路原款退还,受让方需将服务费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不计息;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三之向竞得人收取,若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竟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将与项目出让方签署《自然资源资产集成交易合同》。
(二)自然资源价值集成项目出让,将严格按照各资源负面清单进行管理,竞得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1878063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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