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一期)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3】B0400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海丝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沁东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1)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65148.86m2,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12288.37㎡,2#楼建筑面积为8426.86㎡,4#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9563.06㎡,5#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0618.70㎡,6#楼建筑面积为5972.25㎡,7#楼建筑面积为5822.80㎡,8#楼建筑面积为6031.32㎡,9#楼建筑面积为6031.32㎡,10#楼建筑面积为6031.40㎡,11#楼建筑面积为6031.40㎡,12#楼建筑面积6860.66㎡,13#楼建筑面积为6626.22㎡,14#楼地上建筑面积为4687.82㎡,15#楼地上建筑面积为4680.79㎡,16#楼地上建筑面积为5866.76㎡,17#楼建筑面积为15595.93㎡,18#楼建筑面积为12196.14㎡,28#楼建筑面积为37.17㎡,29#楼建筑面积为86.38㎡,30#楼建筑面积为41.02㎡,31#楼建筑面积为1670.92㎡,32#-33#楼为汽车坡道,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9981.57㎡; (2)层数及檐口高度:1#楼4层,檐高为19.67m;2#楼4层,檐高为20.1m;4#楼地上15层,檐高为58.2m;5#楼地上6层,檐高为23.5m;6#楼2层,檐高为10.6m;7#楼2层,檐高为11.7m;8#楼2层,檐高为11.35m;9#楼2层,檐高为12.3m;10#楼楼2层,檐高为11.35m;11#楼2层,檐高为12.3m;12#楼2层,檐高为10.6m;13#楼2层,檐高为10.5m;14#楼地上2层,檐高为10.5m;15#楼地上2层,檐高为11.17m;16#楼地上1层,檐高为8.2m;17#楼3层,檐高为21.5m;18#楼4层,檐高为23.7m;28#楼1层,檐高为13.6m;29#楼1层,檐高为13.6m;30#楼1层,檐高为13.6m;31#楼2层,檐高为11.8m;32#-33#楼为汽车坡道;地下室地下1层;(3)结构质式: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式结构;(4)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基础梁、承台、满堂基础、桩基(管桩,抗浮锚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2#楼、4~18#楼、28~33#楼及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暖通、人防、消防、电气(不含供配电室内高低压柜设备及前端进线等)、电梯、充电桩系统、发电机组、抗震支架系统、室外总体、海绵城市系统、室外综合管网工程、路灯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审后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697645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正式开工后27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体建筑主体封顶(4#楼除外),正式开工后390个日历天内整体建筑达到竣工验收标准(4#楼除外);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有关要求,若有关部门发布最新的文件、规定、办法等,则按最新发文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5 08:00:00至2025-09-11 09:00:00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莆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条款18.1/ 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9-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石兴路118号,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4-2628532,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189号3号楼912室,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zzjy6299799@163.com
电话:0594-6299799,传真:/
联系人: 曾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
联系电话:0594-355311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国欢桥头西侧
联系电话:0594-3299181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24357200000001]
[户名:莆田市木兰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号:134415010400093469956460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