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1)
致各投标单位:
因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一致,且本项目标段信息中已要求为不允许联合体,故本次招标联合体要求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为准。
招标人: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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