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1]ZHZB[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61号 | 4,550,000.00元 | 96.69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高宅路142号3号楼4层401、402、408单元 | 4,550,000.00元 | 95.89 |
采购包3: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30层02单元 | 5,460,000.00元 | 95.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1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使用 | 服务期限2年,中标人已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48 小时内供货,个别暂缺的药物允许适当放宽几日,但必须在采购计划下达 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 | 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 4,550,0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1 | 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4,550,000.00 |
合同包3:
服务类(国药控股福州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3-1 | 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3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 5,46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钱坤 、 陈熹 |
| 评审专家: | 黄彩虹 、 杨亚利 、 陈玉凤 、 冯芬 、 杨小红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各合同包中标人收取,中标人按各合同包项目最高限价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下浮20%,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不含)的下浮30%,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下浮40%,最低1000元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41958705556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1:3.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2:3.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3:3.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
(1)在资格性审查环节,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华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中“★8.3、本次采购合同包1、2、3中“中药饮片目录”所列产品最高限价单价为基准价,按照中标折扣率计算药品的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未提供专项承诺函或者提供专项承诺函与以上内容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的要求提供专项承诺函,属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环节;
(3)中标人的报价作为本次采购过程的评标依据,合同执行金额以本合同包预算金额为准。
合同包2:
(1)在资格性审查环节,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华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中“★8.3、本次采购合同包1、2、3中“中药饮片目录”所列产品最高限价单价为基准价,按照中标折扣率计算药品的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未提供专项承诺函或者提供专项承诺函与以上内容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的要求提供专项承诺函,属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为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属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情形4:若某一投标人已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与其他采购包的投标,则该投标人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环节。
(3)中标人的报价作为本次采购过程的评标依据,合同执行金额以本合同包预算金额为准。
合同包3:
(1)在资格性审查环节,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华润福建医药有限公司、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中“★8.3、本次采购合同包1、2、3中“中药饮片目录”所列产品最高限价单价为基准价,按照中标折扣率计算药品的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未提供专项承诺函或者提供专项承诺函与以上内容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的要求提供专项承诺函,属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为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属于符合性审查环节的“情形4:若某一投标人已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与其他采购包的投标,则该投标人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环节。
(3)中标人的报价作为本次采购过程的评标依据,合同执行金额以本合同包预算金额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0591-6352623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138号国发广场商住楼三层113单元
联系方式:15305917991、0591-87515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俊杰、乐玉琴、杨辉、寇鑫彤、陈思琪
电话:15305917991、0591-87515853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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