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5026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公开招标采购C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2165号 | 1,854,541.00元 | 91.43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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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垄安大道115号4楼 | 1,028,524.00元 | 98.00 |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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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88号天和高科技产业园3幢3层301室-310室 | 969,750.00元 | 97.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服务类(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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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服务范围涵盖全省各区域,抽样样品100%覆盖全省食品获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等 | 每月需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将全部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截止2025年11月23日前,每月需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将全部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项 | 抽检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有关规定和要求等 | 1,854,541.00 |
采购包2(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服务类(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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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服务范围涵盖全省各区域,抽样样品100%覆盖全省食品获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 | 每月需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将全部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截止2025年11月23日前,每月需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将全部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项 | 抽检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有关规定和要求等 | 1,028,524.00 |
采购包3(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服务类(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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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服务范围涵盖全省各区域,抽样样品100%覆盖全省食品获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等 | 每月需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将全部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截止2025年11月23日前,每月需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按要求将全部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项 | 抽检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有关规定和要求等 | 969,75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治 |
评审专家: | 陈柯星 、 康文斌 、 杨颖 、 林敏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2.18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52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5年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454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2.1合同包一:(1)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2.人员要求”,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3.设备要求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3.设备要求提供设备有效的符合性评价”,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2合同包二:(1)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2.人员要求”,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3.设备要求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3.设备要求提供设备有效的符合性评价”,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3合同包三:(1)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2.人员要求”,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3.设备要求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3.设备要求提供设备有效的符合性评价”,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4)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检测能力、人员、设备要求中 2.人员要求”,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1、情形7、情形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
3.1、合同包一价格扣除情况:
(1)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1071729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071729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910969.65元。
(2)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12343.68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312343.68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65492.128元。
3.2、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
(1)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1028524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028524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874245.4元。
3.3、合同包三价格扣除情况:
(1)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1874840.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874840.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593614.17元。
(2)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195378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95378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660713元。
4、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10695[2025]06025。
5、经办人(林锦芬、陈云、林水芳/0591-83393310)、负责人(吴晓君、唐丽玉、李水清、游莲钦/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联系方式:0591-8782692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锦芬
电话: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