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新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FW-2025-09459
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12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12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元/计量单位)
1 云南滇中新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1 项126000.00 126000.00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按照应急管理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云南滇中新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
划,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新区现有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分布、设施配套及管理机制,分析现有场所容量与覆盖人口匹配度、设施
短板(如物资储备不足、标识不清晰等)。
(2)结合新区人口增长趋势、灾害风险等级(地震、洪涝等)及重点区域(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预测应急
避难场所需求规模,评估不同情景下的应急资源缺口和应对能力。
(3)提出总体思路,以“平灾结合、分级配置、全域覆盖”为原则,构建三级避难场所体系,明确量化指标。
(4)空间布局优化,结合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空间,新增或改造标准化避难场所
。
(5)设施配套提升,完善应急供水、供电、医疗、通信等设施,强化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
(6)管理机制创新,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及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资金保障。
(7)实施保障措施,推动规划纳入新区年度建设计划;统筹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引入GIS、
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选址分析与动态监测。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工作内容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
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
质量标准:出具的成果资料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资料清
晰完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
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
,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
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
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
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
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
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
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
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
应的服务能力的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04月10日23时59分59秒。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