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公司将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原文转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17:00。我公司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以符合法律要求。本公司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限期内提出,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我司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具体原因。
3、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13665262800
附件:1.意见函-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能源费用托管项目.doc
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能源费用托管项目项目需求.doc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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