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690]TY[DY]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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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漳州台商投资区英明路11号 | 1,819,944.00元 | 2025年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总价):1819944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
服务类(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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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租赁服务 | 2025年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 | 1.租赁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汇福路5号2.租赁面积:3297m; | 1.租金不高于 43.5 元/m*月2.物业管理费不高于 3.25 元/m*月收取3.水电费由供应商根据每月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按租赁面积比例和相关税费向采购人另行收取。(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交纳办法1.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缴纳方式为每季度结算一次。2.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汇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五)设施设备交接与使用1.供应商提供的办公楼为装修好并配置以下设施:1.1办公室均装有空调,每台均配备遥控器,采购人终止租赁时须完好交还办公设施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的则按供应商采购该物品时的价格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同一种类进行实物赔偿;1.2配置停车场、公共区域保洁及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2.租赁期间,属于采购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维修(如门、锁、灯、窗户等);非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归属原工程质保期内的,由供应商负责通知施工队维修,设备设施质保期已满的损坏,由采购人自行负责维修。 3.采购人不得改变、损坏原有结构(框梁/桩柱/墙体)。如确实需要,应先取得供应商书面同意。(六)房屋修缮责任1.在租赁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采购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租及其附属设施。如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采购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若供应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修缮。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如下:办公空调 59 套(含遥控器)税务楼 52 套((1.5 匹 29 套、2 匹 12 套 3 匹 6 套、5 匹 5 套) 公共用房 1.5 匹 4 套(东门保安室 1 套,西门消控室1套,物业办公室二楼 1 套,高压配电室 1 套)、2 匹 2 套(高压配 电室 2 套)、3 匹 1 套(弱电机房 1 套)。 | 2025 年4月16日-2026 年4月15日 | 项 | 1.租金43.2 元/m*月2.物业管理费3.2 元/m*月收取3.水电费由供应商根据每月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按租赁面积比例和相关税费向采购人另行收取。(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交纳办法1.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缴纳方式为每季度结算一次。2.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汇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五)设施设备交接与使用1.供应商提供的办公楼为装修好并配置以下设施:1.1办公室均装有空调,每台均配备遥控器,采购人终止租赁时须完好交还办公设施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的则按供应商采购该物品时的价格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同一种类进行实物赔偿;1.2配置停车场、公共区域保洁及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2.租赁期间,属于采购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由采购人负责维修(如门、锁、灯、窗户等);非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归属原工程质保期内的,由供应商负责通知施工队维修,设备设施质保期已满的损坏,由采购人自行负责维修。 3.采购人不得改变、损坏原有结构(框梁/桩柱/墙体)。如确实需要,应先取得供应商书面同意。(六)房屋修缮责任1.在租赁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采购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租及其附属设施。如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采购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若供应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修缮。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如下:办公空调 59 套(含遥控器)税务楼 52 套((1.5 匹 29 套、2 匹 12 套 3 匹 6 套、5 匹 5 套) 公共用房 1.5 匹 4 套(东门保安室 1 套,西门消控室1套,物业办公室二楼 1 套,高压配电室 1 套)、2 匹 2 套(高压配 电室 2 套)、3 匹 1 套(弱电机房 1 套)。 | 1,819,944.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丁淑婷 |
评审专家: | 谢笑芝 、吴燕如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以采购包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以下收费费率标准为1.5%,100万元-500万收费费率标准为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漳州台商投资区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2.155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96-677712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栋3单元1512室
联系方式:0596-2162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惠娜
电话:0596-2162572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