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CZ-2025-062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 21 万元,招标人为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 13 部乘客电梯(见附件)的维护保养、检修和年检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需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可,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以来的财务报表或 由公司基本户银行开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认为具备该项证明材料)。
1.3.1 投标人的承诺书(详细列明具备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
1.3.2 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实物照片及工作人员相关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以来交纳的税收和社保 证明,任意 1 个月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证》B 级及以上资质或 2019 年6 月 1 日以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电梯安装(含修理)v≤2.5m/s 或以上许可;供应商 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改造) B 级及以上资质或乘客电梯(安装、修理)B 级及以上资质或 2019 年6 月 1 日以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证》其中电梯安装(含修理)v≤2.5m/s 或以上许可。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6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
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07 月 0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CZ-2025-0625
2、项目名称: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10000 元
5、采购内容:商丘市机关事务中心 13 部乘客电梯(见附件)的维护保养、检修和年检服务。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服务期:3 年,根据服务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9、项目地点:商丘市。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需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可,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以来的财务报表或 由公司基本户银行开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说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认为具备该项证明材料)。
1.3.1 投标人的承诺书(详细列明具备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
1.3.2 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实物照片及工作人员相关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4 年以来交纳的税收和社保 证明,任意 1 个月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改造) B 级及以上资质或乘客电梯(安装、修理)B 级及以上资质或 2019 年6 月 1 日以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生产许可证》其中电梯安装(含修理)v≤2.5m/s 或以上许可。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 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5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3 日(每天上午 8:30 时-11:30 时,下午
14:30 时-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2)“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授权委托人(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携带本人身 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需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 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 年 07 月 0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5 年 07 月 08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无技术成果经济补偿,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各供应商的投标技术成果。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