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聚和华大厦”项目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和平区“聚和华大厦”项目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和平区聚和华大厦业主大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44941.27平方米(其中酒店型公寓24445.19平方米、写字楼15440.23平方米、商业5055.85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和平区“聚和华大厦”项目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平区“聚和华大厦”项目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刊载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的首营项目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1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具体情况见附件1):
1.本项目业态类型:酒店型公寓、写字楼、商业
2.本项目坐落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与锦州道交口
3.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长春道;南至山东路;西至锦州道;北至新华路
4.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44941.27平方米(其中酒店型公寓24445.19平方米、写字楼15440.23平方米、商业5055.85平方米)
5.项目内含1栋建筑物(为15层到顶含2层底商的整栋非住宅楼宇)
6.项目内无地上机动车停车位。地下机动车库的供电供水由中标单位负责,机动车停车位的管理服务仍由华润公司负责,故此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见本公告附件2):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叁年,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算。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要求(即投标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刊载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的首营项目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对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1.【企业实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刊载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经营范围的首营项目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成立时间不少于10年;
2.【企业业绩】具备在津服务的规划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包含酒店型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类型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经验;累计在津服务的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型项目(不含工业厂房、院校、医院)的物业管理服务经验;
3.【企业党建】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依法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4.【企业征信】企业具备信用评价体系等级证书,评价等级为3A的优先;
5.【项目经理】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非住宅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经验。同时,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专业人员】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2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2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梯安全管理员)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6名。同时,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即投标资格预审)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4)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截图。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9日(周五)至2025年05月13日(周二
),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0元/本。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9日(周四)的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