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村6幢第3层3-1房产(约471.865㎡)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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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512001277 | 租赁底价 | 0.471865 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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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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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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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村6幢第3层3-1房产(约471.865㎡)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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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 | 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村6幢第3层3-1
| 楼盘名称 | 庆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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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底价 | 0.471865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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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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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公共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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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101房地证2010字第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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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层 | 3层
| 结构 | 钢筋混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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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证载用途 | 非住宅
| 招租面积(㎡)
| 47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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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待原租赁结束之日起3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移交范围不包括原承租方所设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购置的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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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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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国众联咨报字(2025)第5-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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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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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屋产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重庆渝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招租方更名导致与证载权利人不一致。 2、本次招租标的无燃气。 3、经营业态须符合政府对该区域的统一规划。须合法经营,限制使用液化石油气、限制从事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行业。 4、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均同意送该合同至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招租方支付。承租人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租金给付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提出抗辩的权利,招租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持执行证书及本合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标的为拖欠的租金、应付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意向承租方必须提前对租赁单元、该物业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周边环境进行实地查看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单元及该物业的产权情况、房屋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物业管理要求、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房屋所在大楼的一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等情况、消防环保等前置经营许可等事项),如有疑问可向招租方咨询。 6、标的现存抵押,抵押权人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不影响本次招租正常移交使用。 7、本次招租标的内部存在打通或分隔使用,招租方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若承租方在使用标的时需调整标的内部结构,需提前报招租方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6383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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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渝中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中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6、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0、本次招租标的系大证,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1、备查资料:租赁合同、产权证、咨询报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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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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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中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滕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94651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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