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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拟对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景观灯照明设施管养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83851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平通工程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因乙方深圳市平通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运营实际,已将企业名称由“深圳市平通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平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合同乙方名称和第八条费用及支付第3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现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原合同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平通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变更为: 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平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单位)第二条原合同第八条费用及支付第3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单位:深圳市平通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开户单位:深圳市平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详见中心会议纪要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社区新安二路86号城管局5栋503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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