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对郑州机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郑州机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障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的安全、规范运行,现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供应商为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及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4 服务期限:3年。
2.5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2.7 采购预算(不含税):12万元/年。
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参与采购,需同时提供总所和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并附总所出具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分所和总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的需提供总所及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总所出具的承诺)
3.2供应商拟派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及以上从业服务经验(以律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民商法及相关诉讼法领域有较强的职业能力。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的业绩证明。(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及业绩合同及任意一次支付发票,顾问合同中的签字律师或聘请律师须为本项目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若合同中无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名字需提供合同相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供应商拟派律师服务团队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许可证书(含主办律师)的至少应为2人,具有3年以上服务经验(以律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律师执业许可证)。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提供查询等的,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提供查询等的,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7供应商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http:/bidding.zzairport.com/),从投标人入口进行登录(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登记,关于注册方法及步骤可参考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hnyxkfb@163.com
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规建部
监督电话:0371-58516697
监督单位: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8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