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T1107G25080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东北森林带小兴安岭北麓(黑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区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次) 已由黑河市人民政府以《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黑龙江东北森林带小兴安岭北麓(黑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河市鸿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监督部门为:黑河市爱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奖补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家奖补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东北森林带小兴安岭北麓(黑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区工程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次)
2.2建设地点:黑河市爱辉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范围为黑河市爱辉区,面积约 2928.73平方千米,共申请9个子和1个监测工程子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4749.8万元。项目实施总体目标为:可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图斑面积1227.67公顷,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图斑59个,采坑治理面积583.28公顷,新增林地面积334.23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 280.70 公顷,退化湿地修复面积 420.27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 240.78 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82.54 公顷,水土流失治理率80%,植被覆盖度增加30%。工程实施后,可多元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最终实现东北森林带核心腹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区域生态环境基本恢复,筑牢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2.4 招标控制价:420万元,其中防洪影响评价编制15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270万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相关批复
2.6招标范围:
(1)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评审、备案、审批、批复等,负责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手续,满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需求。
(2)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及满足本次招标服务内容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为水利水电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07月-2025年09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退休返聘合同)。
3.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4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提供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EF%BC%89%E7%9A%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E6%8A%95%E6%A0%87%E4%BA%BA%E6%B2%A1%E6%9C%89%E8%A2%AB%E5%8F%B8%E6%B3%95%E6%9C%BA%E5%85%B3%E5%88%97%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F%90%E4%BE%9B%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5%90%8E%E5%9C%A8%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7%BD%91%EF%BC%88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6%88%96%E5%90%84%E7%BA%A7%E4%BF%A1%E7%94%A8%E5%B9%B3%E5%8F%B0%E7%9A%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E5%A6%82%E6%9C%89%E4%B8%8A%E8%BF%B0%E6%83%85%E5%86%B5%E4%B8%8D%E5%BE%97%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F%BC%8C%E5%A6%82%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5%B9%B6%E4%B8%AD%E6%A0%87%E7%9A%84%EF%BC%8C%E4%B8%80%E7%BB%8F%E6%9F%A5%E5%AE%9E%E5%8F%96%E6%B6%88%E4%B8%AD%E6%A0%87%E8%B5%84%E6%A0%BC%E3%80%82%3Cp%3E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F%BC%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8%BA%EF%BC%9A2025%E5%B9%B409%E6%9C%8810%E6%97%A514%E6%97%B600%E5%88%86%E8%87%B32025%E5%B9%B409%E6%9C%8817%E6%97%A514%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3%80%82%3Cp%3E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12号);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河市爱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6-8296657
招标人:黑河市鸿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中央街266号办公楼三层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话:1384565867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安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铁路街37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0456-721116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