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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连云港市 其他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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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灌发改投资【2025】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工程、配套建设收集管网工程、雨水排口闸控完善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闸站改造工程和智慧管控系统完善工程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有效池容为16000立方米的公共应急事故池1座、配套河道闸站2座、收集传输管网10380米、雨水排口闸控5处、三级防控智慧平台1套,开展河道疏浚10.4千米,改造河道闸站2处等。

2.1.3招标控制价:5380万元(其中:设计控制价220万元;施工控制价:5000万元;暂列金额:16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计划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及审批时间)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925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1024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221

2.1.5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工程、配套建设收集管网工程、雨水排口闸控完善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闸站改造工程和智慧管控系统完善工程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有效池容为16000立方米的公共应急事故池1座、配套河道闸站2座、收集传输管网10380米、雨水排口闸控5处、三级防控智慧平台1套,开展河道疏浚10.4千米,改造河道闸站2处等。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深化设计,同时负责配合本项目相关的附属工程的设计并配合建设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②工程施工:包含公共事故应急池1座、配套河道闸站、收集转输管网、雨水排口闸控,开展河道疏浚,改造河道闸站等内容;

③设备采购、安装:含泵、闸门、监测设施、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等;

④其他:三级防控智慧管控系统平台、三级防控验证性演练及其他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

⑤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相关证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其中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

注: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且不增加费用的权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估的成本风险,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再增加本文件规定允许情形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6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服务完成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或单项设计合同对应建安造价)建安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但须业绩项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证明【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项目验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服务全部履约或已全部完成的证明材料视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业绩如未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报告)的须提供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履约验收证明(报告)书视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未按要求提交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政采)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鉴于各地区类似生态环境项目通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发包模式及各业主对项目名称描述的差异,如政府采购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完整反映体现具体采购内容的,需提供业绩项目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如工程招标项目业绩发包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关于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项目内容)的描述内容不够具体或业绩类型描述不清或技术指标反映不明确的,由评标委员会相应专业技术专家予以分析研判,如专业技术专家判断投标人提交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要求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5)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业绩项目以采购内容划分确认业绩类型,如单项采购合同采购内容同时包括了设计服务、施工(或安装或建设)内容且单项采购合同金额达到招标公告要求的标准的,视同工程总承包业绩。

(6)纯设计业绩(包括政采的纯设计业绩)如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项目建安造价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关于业绩项目对应工程建安造价(投资额)指标的书面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⑦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8 月 8 日至2025年 815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 8 日10: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证书;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

(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11)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说明: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上传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依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采用一次开标,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若第一阶段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的评审。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工程业绩:2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方法五:ABC 合成法

投标报价(83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②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B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12%、13%、14%、15%、16%、17%、18%、19%、20%,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2.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60万元。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腾讯会议里抽取,并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各投标单位授 权代表实时播放,各投标单位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 ”,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发布腾讯会议的会议号,请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单位输入会议号进入及时观看,投标单位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观看直播的,视为接受B值抽取程序,并认可期间宣读的所有内容,招标人不接受因此而提出的任何异议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页数要求不超过15页)

2. 设计管理方案

(2分)

1.三级防控现状条件分析;

2.事故废水调度体系优化设计;

3.表达深化设计的平面图或断面图若干张;

4.表达优化设计的效果图若干张;

5.事故池与周边衔接等深化图纸或其他技术、分析图纸。

(页数要求不超过25页)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页数要求不超过15页)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页数要求不超过10页)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页数要求不超过15页)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页数要求不超过10页)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 行评分。(页数要求不超过5页)

8.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 分。(页数要求不超过5页)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1)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共2道题目,每题1分,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书面答辩(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相关资料)。

(2)答辩前,核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宣布查验结果,组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方式为现场纸质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与答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于开标当日12时00分之前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签到,超时未签到按不予答辩处理),答辩时长:20分钟。

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闭卷答辩)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准时参与答辩的,则本项不得分。

注:本工程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上传至“货物技术标”模块,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篇幅不得超过规定的页数,每多一页扣减0.05分。

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同时具备生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给排水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备生态环境类(或环保类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结构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电气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同时具备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6.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注:(1)上述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全部配齐到位的本项得2分,每缺少1项扣0.5分,扣完即止。

(2)上述涉及的注册类证书除注册环保工程师可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有效电子证照)外,均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电子证照)作为计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3)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自行组建)正式职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月-2025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

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1年6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或单项设计合同对应建安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1分。

非工程总承包不得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1年6月1日起至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或单项设计合同对应建安造价)3100万元及以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1分。

非工程总承包不得分。

1.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但须业绩项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项目验收(或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服务全部履约或已全部完成的证明材料视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业绩如未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报告)的须提供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履约验收证明(报告)书视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未按要求提交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政采)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官网等法定媒介或官方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等)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政采)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鉴于各地区类似生态环境项目通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发包模式及各业主对项目名称描述的差异,如政府采购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完整反映体现具体采购内容的,需提供业绩项目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如工程招标项目业绩发包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关于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项目内容)的描述内容不够具体或业绩类型描述不清或技术指标反映不明确的,由评标委员会相应专业技术专家予以分析研判,如专业技术专家判断投标人提交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要求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5)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业绩项目以采购内容划分确认业绩类型,如单项采购合同采购内容同时包括了设计服务、施工(或安装或建设)内容且单项采购合同金额达到招标公告要求的标准的,视同工程总承包业绩。

2.投标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设计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70%计取、施工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6.资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可重复。

7.以上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8.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以及电子版1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地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

光大厦B座3505室

邮编:222000邮编:222000

联系人:付科长联系人:谢工

电话:15351888102电话:0518-81162007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特别提醒: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FCA或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3号楼

CA办理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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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7.0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工具”下载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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