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谭湾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招标编号:XYYC-JSGC202512SL-009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宜城市谭湾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分环节汇总) 评标办法前附表 2.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的价格评审优惠(如有)
对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P%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Fi×(1+P%)
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0-20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为10。 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Fi×(1+Q%)
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4-6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为4。”
修改为:对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P%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Fi×(1+P%)
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3-5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为3。
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Fi×(1+Q%)
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1-2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为1。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城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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