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水湾商务休闲区万泉河路南侧、黄山路西侧鹤壁市文化旅游风情街朝歌里人文小镇项目A区8号商业楼1-3层117铺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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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水湾商务休闲区万泉河路南侧、黄山路西侧鹤壁市文化旅游风情街朝歌里人文小镇项目A区8号商业楼1-3层117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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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A2025ZC002390 | 监测编号 | GR2025HA1001808-2 |
| 转让底价 |
168.7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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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0 |
| 项目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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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v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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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坐落 |
| 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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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面积 |
| 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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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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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利性质 |
| 出让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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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 |
| 租赁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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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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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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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方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核准(备案)机构 | 鹤壁南部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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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01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价格(万元) | 130.66055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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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鹤壁市淇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0MA9N7N5H6T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鹤壁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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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一铭 |
| 所属行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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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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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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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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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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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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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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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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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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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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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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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2次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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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普通合伙)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384920820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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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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