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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七里坪至郭家河公路改扩建及2025年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工程施工项目HAJ2026049(HBHA-202610GL-003001001)招标公告

黄冈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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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七里坪至郭家河公路改扩建及2025年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工程施工项目HAJ2026049(HBHA-202610GL-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A-202610GL-003001001
1.招标条件
    红安县七里坪至郭家河公路改扩建及2025年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红安县交通局以《红安县交通局关于红安县七里坪至郭家河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红交〔2026〕5号)、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以《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戴世英小桥等55座桥梁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黄交建〔2026〕7 号)、红安县交通局以《红安县交通局关于红安县吕家凹桥等5座农村公路新建桥梁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红交〔2026〕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红安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红安县 建设规模:①红安县七里坪至郭家河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起于县道X209与国道636平交处,向北沿县道209布线,终于湖北与河南两省交界处,路线全长9.475km,拟采用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米的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②农村公路13座危旧桥梁改造,包括戴世英小桥、柏林湾桥、杨李家桥、戴寺巷桥、铁板桥、大记田桥、戴家长塘桥、赵家田桥、戴家洼桥、董家榜桥、罗家湾桥、吴家田桥、朱家冲桥,以及新建5座桥梁(详见图纸)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公路改扩建工程、桥梁改造工程和桥梁新建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30合同估算价:3014.66万元
  2.3其他:(1)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红安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45号县邮政大楼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彭雷明
项目负责人:
贾骏(项目负责人)、桂卓潇、肖敏
电话:
0713-5202678
电话:
027-8466835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红安县城南大道75号
电话:
0713-5242326
传真:
0713-5242326
邮政编码:
438400
2026年10月2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0万元。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需含桥梁)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与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③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最低要求指标的,还需提供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交工日期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承诺书”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上述主要人员均需提供)。(2)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上述主要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6 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安全负责人”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技术暗标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9

资质证书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1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0万元。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需含桥梁)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与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③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最低要求指标的,还需提供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交工日期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承诺书”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15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职称证(上述主要人员均需提供)。②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上述主要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6 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1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投标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超过分项限价。

(5)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5

价格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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