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建设项目、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三个项目清标、结算咨询服务单位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建设项目、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三个项目清标、结算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建设项目、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三个项目清标、结算咨询服务单位。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地点: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广安区官盛镇内。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暂定不含税总价358600元(其中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190000元、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建设项目106300元、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62300元)。
(五)服务期限:1.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每个单项工作内容20个日历天;2.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作内容15个日历天;3.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每个单项工作内容20个日历天。三个项目须同时进行,每个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单项工作内容(1.清标变更(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为预算审核);2.对上结算送审;3.对下结算审核),以上时间为单个项目每个部分工作内容的服务期限。
注:1.涉及图纸疑问及回复时间、项目现场踏勘时间均不计入完成时限内;2.本文件约定的服务时限,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则视为受托人违约,延期一天扣减相应违约项目咨询服务费的5%(确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时完成的,受托人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直至扣完为止。
(六)采购内容:拟采购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广安区枣山物流大道中段东侧建设项目、广安区五方场镇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三个项目清标、结算咨询服务单位。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中标清单清标及图纸会审工作:按委托人要求,根据施工图、中选清单完成清标变更(含财政评审核对工作);并根据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配合项目完成图纸会审记录,完善图纸会审记录变更。上述变更均需出具单独报告。(预算审核:根据委托人要求、施工图,审核预算清单)
2.对上结算编制及核对:根据清标结果、过程变更资料编制结算资料,最终组卷完成结算送审资料(相应过程资料由项目提供,最终结算经济资料由咨询单位编制并核对其完整性),完成项目最终竣工结算工作并取得结算报告。
3.分包竣工结算审核:审核分包报送的竣工结算,复核资料准确性,对工程量、定额套价、取费标准、变更、签证单等进行审核,最终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二)付款方式:
每个子项目清标变更完成支付至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30%;
每个子项目取得对上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70%;
每个子项目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单个项目结算价款的100%。
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款=以对上结算报告金额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序号9.“审核竣工结算”下浮40%*(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四)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7100元(大写:柒仟壹佰元整)。
1.转账形式:意向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安分行
账号:51001748636051508638
2.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五)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六)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履约担保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含税 ☑不含税)金额10%的履约担保(取整至百位)。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担保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八)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二)特殊要求
1.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造价咨询服务类业绩,需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对应业绩合同发票复印件。【①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还需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5万元),近3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结算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3名,每个子项目分别配备一名,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2)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3名,每个子项目分别配备一名,应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安装工程专业负责人3名,每个子项目分别配备一名,应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安装工程专业);
【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书复印件(造价师的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投标单位名下),并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投标人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资料,最近6个月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间断往前推6个月,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投标单位以实际应交月数计算,新聘人员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签订合同日期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发展建工发〔2024〕35号文件、广发展建工纪〔2025〕1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11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29号)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5年 10 月 1 日 9:00 时至 2025年 10月 12 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邮或现场获取询价文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5年 10 月 13 日 15:30 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邮递报价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不见面开标),报价文件需密封。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限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投标使用)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投标使用);
(3)承诺函;
(4)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书复印件(造价师的注册证书应注册在投标单位名下),并提供以上人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投标人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资料,最近6个月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间断往前推6个月,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投标单位以实际应交月数计算,新聘人员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6)询价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原件或保险合同原件;
(7)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1)—(6)项为资格审查项。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递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按以下要求依次择优对供应商顺序进行排序:按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以上因素均相同的,则直接并列排序,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https://gasggzt.cn/)、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谈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