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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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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3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25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18号)以及自治区民兵XXXX道路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工程概况:

(1)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红砖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改造。项目地点位于西夏区和贺兰县境内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县道103线(新小线)、北至陈插路区域,含红砖路、振兴路、陈华路、陈插路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项目对21.868公里的红砖路进行道路改造,新建连接线2.135公里,新建慢行道39.503公里。

(2)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路线总长14.83公里。

(3)省道305线石坝至永固段公路工程,项目起点至金水园段维持现状一级公路标准,金水园至终点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项目全长6.593公里。

(4)省道202线塘坊梁至下马关段路面提升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路线全长36.744公里。

(5)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位于海原县境内,路线全长50.104公里。

(6)自治区民兵XXXX道路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地点镇北堡,总长度3894.604m。

注:项目中标实施后,招标人将依据本项目实际实施的公路项目及具体公里数,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2.4招标范围:

标段

服务类别

工作内容

服务期限

第1标段

环境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服务

环境监测主要服务内容:

1.按已批复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开展各项目环境监测工作;

2.定期提交各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季度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编制本项目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环保竣工验收监测(调查)主要服务内容: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查工程现场,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动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环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6.按照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并完成归档;

7.配合甲方完成环境主管部门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

8、完成本项目环境监测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通过之日止。

第2标段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按已批复的水保方案及批复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按期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包括实施方案、记录表、水土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汇报材料、监测总结报告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

3.协助完成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4、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报备之日止。

第3标段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1.掌握熟悉项目设计与建设概况,收集相关资料;

2.勘察工程现场;

3.签订合同30日内完成重大变更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核查意见;

4.签订合同45日内完成设计水保措施核查工作,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编制完成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配合甲方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完成水保验收工作,并起草水保验收报告;

6.配合甲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

7、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核查及验收其他所有相关工作。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报备之日止。

2.5 服务期限:第1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保验收并填报环保信息平台通过之日止。第2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报备之日止。第3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水保验收并通过水保报备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3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标段: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2标段: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3标段: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企业业绩

第1标段: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服务业绩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服务业绩。

第2标段: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业绩。

第3标段: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服务业绩。

主要人员

第1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自2020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1个公路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第2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自2020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第3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自2020年4月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建设项目水保设施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务。

企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6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1标段的投标,6个项目中任意一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均不得参加第2、3标段的投标。

3.4 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全部单位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 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业务联系电话:4007188588。(注:本项目招标计划已于2025年3月21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交通厅官网发布,原项目名称为: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等6个工程项目水保、环保监测及验收项目)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澄清文件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樊宁坤、柴少芳、郭尧

电话:0951-6076808

电话:0951-689482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电话 :0951-6076745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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