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城南小学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
澄清说明(第一次)
各投标人:
感谢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积极参与,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现对原招标文件招标人的其他要求:2、为确保吉水县城南小学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有3个项目未按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按照投标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现修改为:2、确保吉水县城南小学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有3个项目未按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按照投标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专用要约条款:9.4 赔偿金额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元/日历天,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元/日历天。
现修改为:9.4 赔偿金额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元/日历天,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说明。
吉水县城南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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