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507040030-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综合楼407房
供应商(乙方):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永康物业综合劳务外包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0.39 |
合计金额小写:319821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壹佰玖拾捌万贰仟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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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依据招标文件中“★9.2本项目取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供应商,三家中标供应商按综合得分排名分配服务份额(第一名40%、第二名35%、第三名25%),取三家中标单位中优惠率最高的为三个入围单位的中标优惠率。”要求,乙方在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二,乙方的服务份额为35%;本项目综合得分前三名中最高优惠率为0.39%,乙方的实际成交优惠率为0.39%。
2.服务费用标准
2.1秩序维护服务1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不含55岁),身高不低于168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服务费标准为:4382.84元/岗/月(每天12小时,月休4天) 。
2.2 秩序维护服务2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55岁-59岁(包含59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服务费标准为:4084.01元/岗/月(每天12小时,月休4天)。
2.3 秩序维护服务3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60岁-法定退休年龄,身高不低于165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服务费标准为:3785.18元/岗/月(每天12小时,月休4天)。
2.4 消控员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不含6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服务费标准为:5478.55 元/岗/月(每天12小时,月休4天)。
2.5 帮厨员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帮厨员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服务费标准为:3386.74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6 形象员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形象员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含35岁),身高不低于175cm,形象良好,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服务费标准为:5478.55元/岗/月(每天12小时,月休4天)。
2.7客服岗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客服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身高不低于158cm,形象良好,有客服相关工作经验,服务费标准为:4382.84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8工程岗1外包服务费用标准:供工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至少一证),另需持与工程岗位工作相关操作证至少一本,有一年以上物业商写业态相关工作经验,服务费标准为:6773.48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9 工程岗2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工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至少一证),服务费标准为:6574.26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10 保洁岗服务1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不含55岁),服务费标准为:3436.55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11 保洁岗服务2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56岁-法定退休年龄,服务费标准为:3087.91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12 绿化岗服务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绿化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含60岁),服务费标准为:4183.62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13 厨师岗服务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厨师岗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含60岁),有50人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厨师工作经验,服务费标准为:4980.50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14 勤杂岗服务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勤杂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含60岁),身高不低于168cm,服务费标准为:4382.84元/岗/月(每天8小时,月休4天)。
2.15 临时保洁岗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临时保洁服务年龄不超过55岁,服务费标准为:149.42元/岗/天(每天8小时)。
2.16 临时秩序维护岗外包服务费用标准:提供临时秩序维护服务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身高不低于165cm。(退伍军人优先),服务费标准为:239.06元/岗/天(每天12小时)。
2.17 以上所有服务费标准为劳务外包岗位单价包干,包含人工、社保、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秩序维护外包服务内容:
1.1.1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内交通疏导等工作。
1.1.2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各类值班记录,发现可疑人员、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等,及时汇报。
1.1.3对所辖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1.1.4实时监督住户、经营户装修施工,对于未按装修方案施工、占道经营、广告牌违规悬挂等现象督促整改。
1.1.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秩序维护相关服务。
1.2.消控外包服务内容:
1.2.1监视消防主机报警及摄像监控系统。
1.2.2熟悉和掌握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1.2.3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各类误报警、故障等相关记录。
1.2.4值班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屏幕上的各种动态情况,及时上报。
1.2.5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当班秩序维护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1.2.6与门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上报。
1.2.7每天及时打扫消控室卫生,保持物品整洁。
1.2.8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 帮厨外包服务内容:
1.3.1负责协助主厨择菜、洗菜、配菜、炒菜等辅助性工作;
1.3.2负责公用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1.3.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1.4 形象员外包服务内容:
1.4.1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
1.4.2熟练车辆指引正确手势,对进出服务项目的进出车辆进行疏导指挥,并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询问及登记,监督无道德客户偷盗行为。
1.4.3熟练掌握服务项目各个通道的位置,为客户的迅速指引。
1.4.4做好早、晚迎送工作,认真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没有接班不准擅自离岗。
1.4.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 客服外包服务内容:
1.5.1在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客服综合管理工作,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5.2接待(接听)并办理好客户的维修、投诉、咨询、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照派工单流程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跟踪、回访。
1.5.3做好项目各类来文、发文、业主资料、物业接管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存档记录资料的齐全及有效性。
1.5.4各类温馨提示、通知、告示等起草、张贴发放和回收工作。
1.5.5落实甲方服中心各项会务相关工作及做好会议、培训记录。
1.5.6服务中心各种财产、用品、工具的领用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
1.5.7辖区内空置房的登记、维护和管理,组织落实各项空置房管理工作。
1.5.8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1.6 工程外包服务内容:
1.6.1确保机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良好运行状态,负责执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
1.6.2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业主有偿维修服务工作,并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跟踪。
1.6.3负责定期巡视小区,检查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做好所辖区域水表、电表、空调的抄表工作,并做好能耗核算工作。重要情况以及不能独自处理的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6.4爱护使用和保管好维修工具,做好工具的维护保养。
1.6.5参与工程管理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1.6.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1.7 保洁外包服务内容:
1.7.1根据甲方要求做好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和绿化工作。
1.7.2定时巡视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责任区域内无投诉。
1.7.3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的灭蚊、灭蝇、灭鼠和办公室消毒等工作。
1.7.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保洁相关服务。
1.8 绿化外包服务内容:
1.8.1负责园区绿化杂物垃圾清理、浇水、施肥、松土生长的养护工作。
1.8.2负责各类植物的修剪、移栽、补种的整形美化工作。
1.8.3负责各类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养护工作。
1.8.4负责绿化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保管和保养工作。
1.8.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绿化相关服务。
1.9 厨师外包服务内容:
1.9.1根据甲方要求制定每周菜品清单,荤素搭配合理,并结合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1.9.2每日根据就餐人员合理安排每天每餐饭菜分量,厉行节约。
1.9.3对食堂用餐安全负责,菜品按要求采样留存。
1.9.4负责食堂场地、设备设施及炊具的清洁、保养和维护。
1.9.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炊事相关服务。
1.10 勤杂外包服务内容:
1.10.1负责厂区构(建)筑物(除主办公楼外)的清洁。
1.10.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厂区机修工作。
1.10.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勤杂相关服务。
1.11 临时保洁服务及临时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1.11.1配合甲方提供防疫、防汛、抢险救灾等临时和应急服务。
1.12协议期限内,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将劳务外包给乙方,劳务外包服务内容具体需求以甲方每次发给乙方的《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需求表》为准,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需求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劳务外包服务需求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1.13乙方承揽甲方劳务后,自行聘请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包员工”),外包员工的筛选、面试由乙方根据甲方劳务需求进行,由乙方对外包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并与外包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劳务人员要求 | 备注 |
1 | 秩序维护岗1 |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不含55岁),身高不低于168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 月休四天,每个岗位连续服务时长为12小时/天 |
2 | 秩序维护岗2 |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55-59岁(含59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 |
3 | 秩序维护岗3 |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60-法定退休年龄,身高不低于165cm,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 |
4 | 消控岗 | 提供秩序维护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60岁(不含6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消防设施设备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 | |
5 | 帮厨岗 | 提供帮厨员炊事服务的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不含55岁)。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6 | 形象岗 | 形象员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含35岁),身高不低于175cm,形象良好,持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 | 月休四天,每个岗位连续服务时长为12小时/天 |
7 | 客服岗 | 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身高不低于158cm,形象良好,有客服相关工作经验。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8 | 工程岗1 | 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至少一证),另需持与工程岗位工作相关操作证至少一本,有一年以上物业商写业态相关工作经验。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9 | 工程岗2 | 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身高不低于165cm,持高压/低压电工操作证(至少一证)。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10 | 保洁岗1 | 年龄55(不含)岁以内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11 | 保洁岗2 | 56-法定退休年龄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12 | 绿化岗 | 60岁以内(含60岁),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13 | 厨师岗 | 60岁以内,(含60岁),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有50人以上就餐人数的食堂厨师工作经验。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14 | 勤杂岗 | 60岁以内,(含60岁),身高不低于168cm。 | 月休四天,每天8小时 |
15 | 临时保洁岗 | 年龄不超过55岁 | 每天8小时 |
16 | 临时秩序岗 | 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身高不低于165cm(退伍军人优先)。 | 每天12小时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4.其他要求
4.1.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2.3万元整(大写:贰拾贰万叁仟元整),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4.1.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用作冲抵违约金或应由乙方赔偿的甲方损失,并且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如因冲抵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1.3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经甲方确认已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剩余部分。
4.2 保密义务
4.2.1 任何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电子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协议及全部附件、资料均为保密信息。
4.2.2 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和无知悉必要的内部雇员,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给受害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4.3 特别约定
4.3.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聘请的外包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3.2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放工资,甲方对乙方发放工资有监督权,如发现乙方拖欠外包员工工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发放,如督促后超过10工作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停止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
4.3.3甲方只负责考核劳务服务质量情况,甲方与外包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承担所有外包员工劳动用工法律责任。如出现劳动争议,则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外包员工产生的劳动争议,对甲方造成任何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乙方须支付甲方不低于当月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暂停向乙方支付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费。
4.3.4乙方外包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3.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接触甲方的其他业务委托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得与甲方合作单位或意向合作单位签订物业服务类合作合同,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支付年度中标劳务外包服务总费用2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3.6乙方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用餐或甲方特定项目要求集体用餐的,餐费由中标人负责。乙方服务人员需要提供住宿的,甲方现场有宿舍的,可以提供给服务人员使用,水电气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现场无宿舍的,由乙方负责。
4.3.7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由乙方提供,并根据甲方要求统一服装款式,或者由甲方统一提供,工作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当期外包服务费中相应扣除。
4.3.8乙方必须保证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并按甲方要求在每个物业服务项目设立一名管理人员(甲方不另设该岗位人员编制)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
4.3.9本项目根据人员类别的不同,有不同服务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合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视情况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内如中标人诚信履约并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反之,年度服务期内如连续两次或累积三次考核分数低于85分,则本合同终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同时终止。
4.3.10 本综合劳务外包服务期限壹年,协议一年一签。
4.3.11本协议期限壹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2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付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数量、服务天数以及采购人考核结果支付上月费用。
2.3 本项目按月付款,乙方在每月10日前根据实际到岗人员数量、服务天数以及甲方考核结果汇总统计上个月劳务外包服务费,经甲方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外包服务费至乙方指定账户。
2.4 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9143 0100 0932 7659 OH
单位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综合楼407房
电话号码:0731-84081268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
银行账户:8001 6634 7709 017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901 0230 0920 0165 45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
乙方上述收款账号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901023009200165451)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外包劳务均在其下属各物业项目,具体地点由甲方确定,乙方不得因为地点原因拒绝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款项支付相挂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明确劳务外包服务的要求和考核验收标准。
5.甲方应为外包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工作条件。
6. 甲方应尊重外包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外包员工。
7. 甲方与外包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外包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等时,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应及时送院救治,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善后事宜,由乙方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有关保险的手续及承担所有责任。
8.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细则》(附件2)扣除外包服务费、要求乙方整改、赔偿损失等。
9. 甲方根据业务实际需求,需减少劳务外包服务数量时,甲方有权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人员调整。
10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劳务外包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技术支持,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 甲方劳务需求发生变化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做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提供的服务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并恰当地运用自身经验与行业内先进的外包方式及技术,依照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6. 外包员工由乙方直接聘用并进行管理,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外包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为外包员工建立档案,乙方需将所有外包服务人员纸质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信息表、体检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各类上岗证等)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乙方提供劳动保障、工资待遇、福利政策、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休息休假等各项保障。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7. 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外包员工的各项工资福利,乙方支付外包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8.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制定合理且标准不低于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向外包员工公示。乙方应对外包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管理制度的岗前培训,保证外包员工的爱岗敬业、言行举止得体,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9. 乙方应教育其外包员工遵守劳务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外包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或因工作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的,均由乙方全责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劳务外包服务质量,如因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乙方服务人员进场前一周需取得有效的县级以上三甲医院合格体检报告原件,秩序维护服务及形象员服务人员进场前均需提供无范罪记录证明供甲方验证。厨师及帮厨员还需提供健康证,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外包员工限期更换),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支付年度中标劳务外包服务总费用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的,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超过三十日仍然未能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关岗位的外包服务,但未达到甲方解除协议的条件的,甲方有权临时委托第三方提供该岗位劳务外包服务或招聘相关人员到岗,服务要求及费用标准按本协议相应岗位执行,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招聘费用)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年度期限内若超过三次(含)考核分数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支付年度中标劳务外包服务总费用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如因乙方外包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损失的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协议从生效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须支付年度中标劳务外包服务总费用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无论任何原因,若乙方外包员工与甲方管理人员或顾客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业主、客户,与之相应的所有责任归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支付年度中标劳务外包服务总费用10%的违约金,且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严禁监守自盗和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包员工(特别是在客户面前)诋毁、损害甲方名誉,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更换该外包员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1.如乙方存在转包或分包情形,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协议,乙方须支付年度中标劳务外包服务总费用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12.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3.年度合作期间,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或提供的人员累积五次不能满足甲方合同规定的用工需求,或连续两次/累积三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或不续签《综合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未完成的任务比例分配给其他中标单位进行分摊,重新进行分摊的分配比例及金额不得超过乙方未完成任务比例的相应金额。
14.如本协议解除,则综合劳务外包期限同时终止。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员接管乙方承揽劳务,劳务服务交接以不影响甲方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协议期限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协议,或是变更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责任。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则协议提前终止的风险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议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累计达到项目中标金额,则本合同终止。
4.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1)综合劳务外包服务需求
(2)综合劳务外包质量考核细则
(3)综合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单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执行;以纸质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欢烁 | 法定代表人: | 郭东海 |
委托代理人: | 刘正可 | 委托代理人: | 曾凤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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