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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厦门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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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6]JFZB[TP]2025001、湖里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湖里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JFZB[TP]2025001

项目名称:湖里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包1(日常关爱):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05010200-儿童福利服务日常关爱1(项)为给困境儿童带来温暖与关怀,通过 “五个一” 工作机制,在困境儿童生日节点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全面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增强社会支持,促进其融入社会。1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危机介入):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C05010200-儿童福利服务危机介入1(项)为全面保障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针对不同困境情况的儿童,运用小组服务等方式,开展危机介入工作,旨在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创伤、提升职业技能、维护合法权益,为其营造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通过危机介入与小组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假期关爱):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C05010200-儿童福利服务假期关爱1(项)为了丰富困境儿童的假期生活,以 “学习陪伴+七彩课堂” 双重策略开展多元化关爱陪伴服务,致力于在假期中培养他们乐观向上的心态,全面提升学业水平、人际交往能力与自信心等综合素养。1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亲情陪伴):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C05010200-儿童福利服务亲情陪伴1(项)困境儿童课余时间大部分都用在电子产品上,这些儿童尚处在身心发展不成熟的阶段,辨别能力差、冲动性强、容易受到环境影响。项目主要通过活动的形式,增强亲子互动与情感联系,计划开展不少于8场家庭教育沙龙、8场团体辅导、8场亲子活动、3个亲子小组。通过以上服务,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了亲子互动与情感交流的平台。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5(心理辅导):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C05010200-儿童福利服务心理辅导1(项)为提升湖里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的心理成长,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服务,增强儿童心理调适能力,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促进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2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6(资源链接):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1C05010200-儿童福利服务资源链接1(项)为全面改善困境儿童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通过多渠道、多方式链接各类资源,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源支持网络,为困境儿童提供持续且有效的帮助。通过多维度的资源链接,为困境儿童汇聚了丰富的物资、人力、政策和社会服务资源。1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6: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未被邀请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属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采购公告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5)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未被邀请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属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采购公告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5)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3:

(1)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未被邀请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属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采购公告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5)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4:

(1)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未被邀请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属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采购公告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5)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5:

(1)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未被邀请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属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采购公告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5)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6:

(1)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供应商报名参与谈判,未被邀请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视为无效。本项目不属于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采购公告仅限于采购信息公开。;(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4)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序号①中的a条款,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5)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08至 2025-05-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05-15 13: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5-15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收标窗口,本项目收标窗口及谈判/答辩室信息详见磋商当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请供应商在评审当日自行携带好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及公司CA参与谈判,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方式:1596035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1386049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欣、庄玲、林丁勇

电话:1386049661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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