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市河东新区姜家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A区 )方案调整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姜家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A区 )方案调整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东区发投〔2025〕026号、遂东区发投〔2025〕0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东区发投〔2025〕026号、遂东区发投〔2025〕0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方洲北路以西、天成街以南HD04-12-09地块,紧邻河东二期永盛湖经济范围圈,项目周边配套成熟,地理位置较优越。
2.2 规模:项目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占地面积37347.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4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68万平方米(含住宅建筑面积约8.3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9万平方米(为车库及地下设备间,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约7660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安置户数约920户。
2.3 设计服务期限:共计75日。领取中标通知书20日内完成方案调整设计,提交甲方报送相关会议审议;方案通过规委会审议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提交甲方报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通过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甲方报送施工图审查。
2.4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为该项目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按原项目名称完成,本次设计为按新规范及商业配比的要求进行方案调整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期配合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1日17时0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报名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17时00分)。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9 月22 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宁新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邮编:629000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话:0825-2922759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联福家园小区二期
邮编:629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825-2922251
2025年8月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