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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施工(标段一、标段二)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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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2026-13849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施工(标段一、标段二)

预算金额:2957.8299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7.8299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标段一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

   标段二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

2.2项目代码:2509-440105-05-01-953735。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3828平方米,其中包括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648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7.2米,建筑层数为12层,最大单跨跨度5.1米;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734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5.3米,建筑层数为7层,最大单跨跨度7.2米。

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项目总建筑面积648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清拆、结构加固、建筑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排气、太阳能热水系统、消防安防系统、综合布线及信息设施等。

(2)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项目总建筑面积73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清拆、屋面防水、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排气、消防安防系统、综合布线及信息设施改造等。

2.4标段划分: 2 个标段。

(1)标段一:

标段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一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48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486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为27.2米,最高层数为12层,最大单跨跨度5.1米。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2)标段二:

标段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二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342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342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为25.3米,最高层数为7层,最大单跨跨度7.2米。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

注:投标人可以参加上述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仅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登记、编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文件、经济标文件、定标文件。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可委派同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可同时任职于不同标段。中标人确定原则如下:

(1)两个标段同时开展开标和技术标评审工作。

(2)同时开展定标工作的,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某一标段不具备评标、定标条件不影响其他标段开展评标、定标工作。

(4)同一投标人,按照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即若被确定为上述二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则自动失去其余标段的中标资格。

(5)若任一标段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上述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组织原定标委员重新确定中标人,也有权重新组织定标或招标。

(6)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标段重新招标的中标人。

2.5本次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 18458552.17 元

(2)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 11119747.24 元

注:本项目实行双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对应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的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6计划工期:

(1)标段一: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计划2026年10月31日开工,2027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

(2)标段二: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计划2026年10月31日开工,2027年5月29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

2.7招标内容:

2.7.1标段一招标内容: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清拆工程、建筑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提供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临水、临电接驳点、测量控制点、室内或室外脚手架使用等。

2.7.2标段二招标内容: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清拆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改造、临时围蔽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调,提供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临水、临电接驳点、测量控制点、室内或室外脚手架使用等。

2.8承包方式:标段一及标段二均为固定单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运行维护管理及相关部门报建/报批手续、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如有)、包城市建设档案组卷移交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组卷移交(如有)、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工程保险(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其他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1)标段一: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计划2026年10月31日开工,2027年6月28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2)标段二: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计划2026年10月31日开工,2027年5月29日竣工验收并移交(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开工令为准,开工当天不计入总工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的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2-12。)

注:(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至 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

标段一: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标段二: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

标段一: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标段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

备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按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南校园488栋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中山大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一期)—广州校区东校园至善园十号学生宿舍改造工程施工两个标段分别填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需分别满足上述第3.1.3和3.1.4条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同一标段的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标段一: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标段二: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关于联合体投标:

标段一: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链接]。)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3.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的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2-12。)

注:(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0-84115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联系方式:单卫红、梁思琪,020-33972107、15113702786、18475342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卫红、梁思琪

电 话:  020-33972107、15113702786、184753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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