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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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HA2025ZZ000010 | 监测编号 | G62025HA1000007 |
| 产权隶属关系 | 省属 | 是否国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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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33%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3295.220368 - 13295.220368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值不低于1.5043元 |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入环保资产,扩大缔澄公司运维业务,实现集团内部环保资产、业务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 ||
|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描述 | 河钢控股和安钢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7%,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33%。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9JXRBE9Y | 是否国资 | 是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金融业分类 |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崇德街29号豫盐大厦22层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忠东 | 成立日期 | 2021-07-08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职工人数(人) | 192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股东个数 | 1 | 股份总数 | |||||||||||||
| 增资前国有股东持股总比例(%) | 100 | 股本总额(万元) | |||||||||||||
|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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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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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年度 |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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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24641.973816 万元
| 10652.204934 万元
| 13989.7688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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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473.538733 万元
| 171.66765 万元
| 162.68287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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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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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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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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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二年度 |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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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20471.19308 万元
| 7508.887929 万元
| 12962.3051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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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467.254889 万元
| 457.749621 万元
| 605.6467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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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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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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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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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年度 |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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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21450.647293 万元
| 9894.840444 万元
| 11555.80684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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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726.458466 万元
| 144.868679 万元
| 62.4258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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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名称 |
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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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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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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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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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表日期 |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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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29032.457995 万元
| 14863.861296 万元
| 14168.596699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445.557641 万元
| 203.482476 万元
| 178.8278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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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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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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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
上级批准单位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5-10-1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 年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 是否允许联合投资 | 否 |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 |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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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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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期限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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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增资方所有:(a)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b)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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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各项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领取资料《河南缔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交纳3000万元的增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 |||
| 其他披露事项 |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 遴选方案 | 1.择优原则。 意向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增资企业将优先选择与缔澄公司发展具有战略协同性、管理运营经验丰富、财务状况满足投资能力的企业。 2.择优方案。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要点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1)投资报价: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作出的每股认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①能否向增资企业提供业务支持;②是否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③是否能够继续对增资企业追加投资。(3)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并且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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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598189510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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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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