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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都花城紫园、百合园消防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波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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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都花城紫园、百合园消防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CS160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都花城紫园、百合园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374147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包含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南都花城紫园、百合园消防改造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更换维修,不改变原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不包括自动喷水系统及其他消防系统。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3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3.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5年 5 月 13 日16时00分(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22层;

拟在2025年 5 月 13 日16时00分之后,2025年 5 月 14 日9时30分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收件人:汪工 联系方式:0574-28903685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3.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5)(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4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2.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6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

3、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段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934号段塘街道办事处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94757

质疑联系人: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87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环(宁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22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工、戴工、丁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903685

质疑联系人:蔡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036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传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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