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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青龙嘴停车场、东升二期对面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场)咸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青龙嘴停车场、东升二期对面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场)(ESXF-20251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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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青龙嘴停车场、东升二期对面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场)咸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青龙嘴停车场、东升二期对面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场)(ESXF-20251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511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青龙嘴停车场、东升二期对面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场)(项目名称)已由咸发改审批【2025】245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咸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四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城区

  建设规模:青龙嘴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647.55平方米规划停车位33个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东升二期对面立体停车场占地面积1131.10平方米停车场为地上两层。规划立体停车位39个(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青龙嘴停车场,本部分新建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647.55平方米,规划停车位33个,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东升二期对面立体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131.10平方米,停车场为地上两层。规划立体停车位39个,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并修复地面停车场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4552267.72元

  2.3其他:2.3.1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改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咸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xfweb/%E9%80%9A%E7%9F%A5%E5%85%AC%E5%91%8A%E6%A0%8F%E7%9B%AE%E3%80%82%3Cp%3E

2.3.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 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xteszggzyn/xtwe/ 通知公告栏目。

2.3.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只需填写《近 3 年财务状况表》并书面承诺。承诺 书 参 考 格 式 见 咸 丰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心 http://***/xweb/ 通 知 公 告 栏目。

2.3.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 保险证明的复印件“等证明社保缴纳以及缴纳税收等证明 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格式见咸丰县公共资源交 易 中 心 http://***/ cn/xtweb/ 通 知 公 告 栏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 (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xfweb/%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王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8672054628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省四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社区育音路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298号3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辛先生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10288

  代理联系电话:1867205462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坪寨路 50 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工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5年11月0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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