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201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荔园生活区通讯营业厅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
面积/数量 | 2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00元/平方米/月(含税及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一次,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通讯营业厅) | ||
履约条件 | 1. 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营业所需的各种所需证照,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设备事故、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方对于师生反映的相关投诉问题,承租方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3.承租方须无条件遵守校内现行各种制度、规定和主管单位的要求。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4.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5.通讯服务营业厅项目,不得经营与网络服务无关的任何货品或服务项目。 6.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安全事故、水费、电费、供热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 服务时间:承租方应提供每周七天服务(寒暑假可以适当调整),时段按照师生需求,接受出租方安排和调整。 8.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入驻时间,经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定期交纳给出租方;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逾期交纳的,须按出租方有关规定制度缴交滞纳金。 9. 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相关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合同。 10.承租方如在接收到师生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撤出校园。 11.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的人员进出按照出租方有关制度执行。 12.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被要求或责令退出的,必须在一周内把校区内所有自有设备撤出,逾期滞留在校区的设备视为无主物,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13.承租方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 14.关于位置、面积与时间:按照出租方实际移交(房屋移交表)的交付时间、位置和面积。 15.店铺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缴纳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等)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它要求。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 14.监督考核 (1)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 (2)合同期内,应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5.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租金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原则上每月15号之前,因学校放假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注册证明文件); 2.意向承租方2022-2024年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纳税额均不得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2-2024年度纳税证明);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直营或授权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正常经营的直营或授权门店不少于20家,其中高校服务经营至少1家。(提供门店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9、本次标的物业存在部分空间划分及公用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自身需求,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