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包公资国交告字[2025]第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出让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产业准入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备注 | |
[2025] 8801 | 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A4-02局部(地块一)东至空地,西至中航一期项目用地,北至纬二路,南至东方日升 | 净用地面积 61368平方米(约92.0520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50年 | 大于等于0.8 | 大于等于40% | 小于等于20% | 小于等于36米 |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大于等于4500万元/公顷 | 235元/平方米 | 722 | 3元/平方米(或3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8802 | 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A5-01局部(地块三)东至经三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纬三路 | 净用地面积 80530平方米(约127.007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10年 | 大于等于0.8 | 大于等于40% | 小于等于20% | 小于等于36米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大于等于4500万元/公顷 | 47元/平方米 | 190 | 3元/平方米(或3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8803 | 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A5-01局部(地块一)东至空地,西至经二路,北至东方日升220伏总降站,南至纬三路 | 净用地面积 250793平方米(约376.25亩)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20年 | 大于等于0.8 | 大于等于40% | 小于等于20% | 小于等于36米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大于等于4500万元/公顷 | 94元/平方米 | 1179 | 3元/平方米(或3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2025] 8804 | 固阳县金山镇万胜壕村 | 净用地面积 2420平方米(约3.63亩) | 供电用地 | 供电用地50年 | 小于等于0.35 |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 | 大于等于10% | 小于等于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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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元/平方米 | 29 | 3元/平方米(或3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编号[2025] 8801宗地: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拟引进产业类别为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包头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的通知》及说明,该宗地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年亩均税收≥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编号[2025] 8802宗地: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拟引进产业类别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包头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的通知》及投资协议,该宗地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年亩均税收≥12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编号[2025] 8803宗地: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拟引进产业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包头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入园控制性指标〉的通知》及投资协议,该宗地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年亩均税收≥12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宗地编号[2025]8804因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土地用途栏目中不存在“供电用地”选项,故录入为“公共设施用地”,该宗地在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实际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7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出让须知》。
(五)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5:30时,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10月31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规定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法律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报价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