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972 挂牌价格(万元) 1763.58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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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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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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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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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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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7日,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公司地址:南宁市人民东路73号金朝阳综合楼1座520号。
华信公司成立后开发了位于人民东路73号的金朝阳综合楼项目,该项目于2005年建成,共3栋19层建筑,其中地下1层为地下室车位,地上1-4层为商铺,5层为办公区,6层及以上为住宅。项目总建面约5.05万㎡,其中住宅建面约3.02万㎡,商铺建面约1.42万㎡,办公建面约0.16万㎡,地下室车库建面约0.39万㎡。6-19层住宅已售罄;1-5层商业及办公仅一层商铺销售部分,其余约1.5万㎡均自持出租及自用办公。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73号金朝阳综合楼的1-5层及29个地下车位的投资性房地产,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15035.96平方米,其中29个地下车位和5层办公用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4层商铺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持有人华信公司已出具《资产权属说明》。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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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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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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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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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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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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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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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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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东路73号金朝阳综合楼1座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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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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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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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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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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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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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乐器零售;乐器批发;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物业管理;钟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装服饰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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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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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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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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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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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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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1006193106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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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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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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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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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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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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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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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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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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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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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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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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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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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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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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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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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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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7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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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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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7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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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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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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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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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6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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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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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2,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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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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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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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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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摘自《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众环桂专字(2025)0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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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财务报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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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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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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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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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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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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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776.91
|
-680,017.27
|
-685,7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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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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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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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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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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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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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9,4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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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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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8,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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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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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摘自南宁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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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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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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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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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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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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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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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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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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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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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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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旗开评报字[2025]10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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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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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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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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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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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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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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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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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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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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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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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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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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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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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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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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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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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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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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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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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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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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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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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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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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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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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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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3
|
1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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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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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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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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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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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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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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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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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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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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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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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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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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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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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2.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3.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即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因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盈利而调整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4.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地产公司共委派5人在华信公司担任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均免去外派兼职工作,在股权转让后30日内完成相关免职手续,其他股东方委派或华信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员,由其他股东或华信公司自行处置。
6.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东,以其对标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或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标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更,仍由其独立继续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7.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如有竞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
9.披露的股权转让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以交易双方签订最终版本为准。
10.其他约定事项以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1.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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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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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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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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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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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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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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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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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1#楼9-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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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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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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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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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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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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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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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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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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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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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00019822371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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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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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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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持有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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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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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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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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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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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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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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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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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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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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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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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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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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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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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7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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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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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董决[202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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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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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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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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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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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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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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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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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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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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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成功后,意向受让方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缴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交易价款。
3.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
5.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评估标的企业债务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接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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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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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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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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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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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意向方为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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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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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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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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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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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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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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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交易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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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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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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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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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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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00101390013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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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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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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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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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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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首期转让价款。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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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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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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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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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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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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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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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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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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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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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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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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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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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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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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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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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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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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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837334、1937718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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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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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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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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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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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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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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