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上海联众基于DRGS质量评价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使用权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上海联众基于DRGS质量评价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使用权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96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院2020年开始使用的浙江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价平台,后于2023年6月7日转为院内版DRGs分析系统用户,与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保持长久合作关系,并一直由乙方上海联众每月向医院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内容、更新院内版DRGs系统、自定义数据报表等服务,24小时*7问题解决,一直处于合作状态。
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卫健委的技术服务商,也是院内版DRGs分析系统的唯一供应商。现将开展新一期的DRGs分析系统数据对接工作,为保证该项目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院2020年开始使用的浙江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价平台,后于2023年6月7日转为院内版DRGs分析系统用户,与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保持长久合作关系,并一直由乙方上海联众每月向医院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内容、更新院内版DRGs系统、自定义数据报表等服务,24小时*7问题解决,一直处于合作状态。
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卫健委的技术服务商,也是院内版DRGs分析系统的唯一供应商。现将开展新一期的DRGs分析系统数据对接工作,为保证该项目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10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867096690
传 真:/
地 址:寿尔福路7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号楼5楼503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吴先生、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69165
传 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pdf(433.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