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5年12月16日9点00分;
(3)现对招标文件中第39页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产品01-001颗粒物计数器内参数★2.3:由“★2.3测量范围:至少覆盖0–30000个cm3 (单个测量模式);线性(R2>0.95);最高范围至少覆盖49900-50000个cm3;”修改为“★2.3测量范围:至少覆盖0–30000个cm3 (单个测量模式);线性(R2>0.95);最高范围至少覆盖49000-50000个cm3;”(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2520@126.com或现场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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