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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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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129项目名称百运路南、长泰路西R24019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1129002001标段名称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类型施工

R24019地块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19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百运路南、长泰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7.1万㎡,其中地上约3.3万㎡,地下约3.8万㎡。

2.1.3工期要求:5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28日,竣工日期:2027年9月10日。

其中示范区工期要求1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1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5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R24019地块一期1#-1~1#-9、6#-1~6#-2、7#-1~7#-2、25#-1~25#-3、2#~5#、11#、16#、17#、21#-24#、26#、56#~59#、一期地下车库,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降水、建筑、结构、装配式构件、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人防、门窗、幕墙、栏杆、精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须满足本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或成员方(非牵头人)单位提供的正式员工均予以认可)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0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公寓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或成员方(非牵头人)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⑤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自行协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1230日至2026123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123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提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提供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必须盖单位公章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

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提供)

4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提供)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须提供)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或成员方(非牵头人)单位提供的正式员工均予以认可。)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9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和

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如涉及)。

10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公寓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项目的施工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或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面积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或成员方(非牵头人)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⑤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11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凭证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为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则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银行保函)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的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2)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附件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3)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13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4

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仅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提供“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15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

有效的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友情提醒: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7082//jsztk/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可参加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满分12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资格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后续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满分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最大页数

1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等内容进行评分。

0.7-1分

5页

2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7-1分

4页

3

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4-2分

10页

4

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1.4-2分

10页

5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7-1分

10页

6

施工的重点难点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4-2分

26页

7

新技术应用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7-1分

15页

注: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暗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版面,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明示或暗标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字体统一用四号黑色宋体字,行距统一1.5倍,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2、对于各评审项目评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3、技术标文件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4、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技术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2分)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每位技术标评委出1道题,随机抽取2道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0-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61231200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注: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经济标评审

投标报价(88分)

(1)投标报价不高于对应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

(3)如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4)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的得88分,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答辩得分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

(1)合格投标单位<3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3家≤合格投标单位≤7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7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前7名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总得分相同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答辩得分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七)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2、定标会议;

招标人应当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情况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八)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决票。

(2)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关于安全、质量相关奖项的优于未获得过的。(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②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的;(此项内容,定标时无须提供资料,以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③投标企业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因素资料:

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递交的所有定标因素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CA 系统中,如未在CA系统中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标候选人须自制定标因素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定标资料伍份,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在定标现场开启定标资料。

投标文件内未涉及到的定标(择优)因素的相关资料,如投标文件其他节点未上传的,需将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定标所需其它材料中,并制作好相关目录。

定标结果公示

在定标结束后将对定标结果公示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其他

拟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拟中标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异议向招标人提出: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21014286。

6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3-59000361。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盛欣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江海大道468号软件园13层1308室

地址

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人

姚女士

联系人

朱圣杰、朱一仁

电话

18521014286

电话

18862913262、18068996360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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