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委派);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委派)。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并持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且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规定,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被列入“黑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截图由各拟派方提供)。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广东省内注册企业不需要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均需达到项目对应资质要求,(本项目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2)投标人为已办理肇庆市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企业(企业已自行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并办理了CA证书),完成并通过了企业库信息登记后才能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要办理)
(3)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