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西湖区2025年杨家庵等3个城中村及周边道路综合改造项目招标问题的说明
各投标人:
南昌市西湖区2025年杨家庵等3个城中村及周边道路综合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专用要约条数12.1.1第23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现说明如下: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计取工程排污费,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本说明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
南昌市西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