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水泥管材、预制涵框架采购招标补遗公告(2)
招标编号:CRUCG-03-CGJC-2026-017
致各位拟投标供应商:
由于截止A02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缴纳标书费用供应商人数不足三家,先调整本次招标以下几点:
1.调整A02包件供应商资质要求。调整后的A02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b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须保证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该许可证。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主体,主体类型最低为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2024年8月至今)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4年8月至今)工程同类型产品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g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代理证书或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个体工商户具备提供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相同的多个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核查经营者失信记录;近三年(2023年8月至今)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将标书售卖截止时间由原先2026年9月27日至2026年10月5日9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由2026年10月13日9:00延长至2026年10月16日9:00(北京时间)。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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