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弥勒市智能巡检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IHHZB20260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智能巡检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600万元,招标人为弥勒市卓诚测绘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依据弥勒市低空城市巡检需求,弥勒市辖区内规划部署56套无人机全自动机场 及配套设备。用于开展区域公共安全保障、应急事件监管、消防救援、区域重点农田监管、 水利设施监管、城市管理、生态保护、安全生产、文旅常态化安全监测与人流量监测等任务。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智能巡检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智能巡检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D.gov.cn)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 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2年度的审 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可以不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2023年度或2024年度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和审计报表须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 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 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自行承诺)。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4日08时00分到2026年01月0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时30分
七、其他
弥勒市智能巡检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维号:HHZB20260001
2.项目名称;弥勒市智能巡检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600.00万元
5.最高限价:5600.00万元
6.采购内容:依据弥勒市低空城市巡检需求,弥勒市辖区内规划部署56套无人机全自动机 场及配套设备。用于开展区域公共安全保障、应急事件监管、消防救援、区域重点农田监管、 水利设施监管、城市管理、生态保护、安全生产、文旅常态化安全监测与人流量监测等任务。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服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8.服务地点:弥勒市辖区。
9.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团是/口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 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 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2年度的审 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可以不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2023年度或2024年度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和审计报表须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 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1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本 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自行承诺)。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 业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请投标人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报名。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