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必须确定 1 名项目负责人,熟悉土建、防水,水电、油漆等各工种施工程序和方法,能在响应时限内受领维修任务,紧急任务及时报告维修情况。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成交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成交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3、施工队员要整体稳定,各专业负责人要熟悉合同区域内建筑情况,能够快速准确处理突发情况。4、规范施工队员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做到文明施工。详见附件合同。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19》2号文件精神,工程付款不考虑预付款,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单项工程施工预算金额的50%;单项工程项目结算经雨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付款条件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结算审定金额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7%;其余3%作留质保金,在工程责任缺陷期(24个月)满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支付余额。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湖南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06861)3.预付款保函:
否
详见附件合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其他办公点范围内(二办、三办、四办)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3)其他项目 2 年。5、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详见附件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3)其他项目 2 年。5、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详见附件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3)其他项目 2 年。5、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详见附件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3)其他项目 2 年。5、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详见附件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经相关部门、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施工及规范验收,确保验收合格。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质保期按国家住建委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3)其他项目 2 年。5、有关材料、设备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施工方因工程质量原因不能验收,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费用,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如因施工质量不达标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施工方应无条件照价赔偿。详见附件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合同具体内容以纸质版合同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详见附件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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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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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具体内容以纸质版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