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工程项目 JSZC-320381-JQXM-C2025-00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JQXM-C2025-0007
项目名称: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00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新沂市瓦窑中学,主要包括门垛改造、文化墙、主题雕塑、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农博园地面改造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项目工艺参数要求、样本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证明材料,其余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址:http://***/%EF%BC%9B%E6%88%96%E8%BF%9B%E5%85%A5%E5%BE%90%E5%B7%9E%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E7%BD%91%E5%9D%80%EF%BC%9A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EF%BC%89--%E4%B8%9A%E5%8A%A1%E5%B7%A5%E4%BD%9C--%E7%94%A8%E6%88%B7%E7%99%BB%E5%BD%95%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8%8B%8F%E9%87%87%E4%BA%91%E2%80%9D%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F%BC%89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1-2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沂市422_第一开标室(新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30)前。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潘雅娟 联系电话:16275257777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北楼办公用房608-3-6-8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连接:
附件:JSZC-320381-JQXM-C2025-0007采购文件.doc
新沂市瓦窑中学校园文化项目(清单)(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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